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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质量验收之四:地面检验

03-29 23:28:56  浏览次数:589次  栏目:工程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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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四:地面检验

1. 地面检验标准

(1)地面与下一层结合牢固,不得有空鼓(考虑到我国施工企业的实际水平,对空鼓面积大于400平方厘米,无裂纹,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多于2处时,可不计入空鼓这一施工质量缺陷);

(2)地面表面应密实,不得有起砂,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;

(3)地面表面的允许偏差: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mm,标高允许偏差为正负8mm,厚度允许偏差为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/10;

(4)有防水要求的地面的立管、套管、地漏处严禁渗漏,坡向应正确,无积水。

2. 业主应当针对地面的以下方面进行检查

(1)地面是否有空鼓、裂纹、脱皮、麻面、起砂等质量缺陷;

(2)地面是否存在倒返水和积水现象;

(3)地面水暖预埋管线是否有标识;

(4)地面是否预留装修地面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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